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又一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社会调查,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残疾人同全国人民共赴小康社会将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十几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各方面状况也会发生变化,而大规模残疾人调查周期长、花费大,不可能经常性开展。为不间断地及时了解我国残疾人状况的变化,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调查资源,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系统十分必要。
二、监测目的
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情况,为相关政策、规划及业务工作的调整、评估提供依据。
三、监测范围与对象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734个县级样本中各抽选一个调查小区作为国家级监测样本单位,对该小区已定性的全部残疾人及其家庭状况进行监测。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省级监测样本单位。
四、监测频率与内容
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静态数据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残疾人状况的动态监测。监测内容依据残疾人小康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指标确定,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五、监测的组织与实施
监测工作在中国残联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残联组织实施。
中国残联成立由抽调办、研究室、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监测的准备工作和2007年的监测工作由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抽样调查结束后,由中国残联研究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提供技术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业务部门并确定具体负责人。
县级残联成立监测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纳入残联相关业务部门工作。
六、样本抽选
(一)监测点数量
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734个县级样本中各抽选一个调查小区作为监测点,全国共抽选734个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数量
国家级监测样本约2.4万残疾人,涉及2.1万户残疾人家庭。每个监测点抽选一户残疾人家庭,建立家庭收入和支出台帐,共抽选734户残疾人家庭。
(三)样本抽选
1、全国抽调办负责抽选监测点。要求监测点的城乡分布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城乡分布统计口径一致,残疾人数和残疾类别比例基本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情况。
2、将监测点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定性的全部残疾人及其家庭确定为监测对象。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库,过录监测对象户地址码等数据资料,编制监测对象名录。对监测对象名录进行核对后,报全国抽调办复核。在监测期内,监测点及监测对象不得更换,代码必须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代码保持一致。
3、为避免监测样本老化,将定期更换一定比例监测点,更换的监测点在县级样本的调查小区中抽选。
七、监测人员组成及培训
培训分国家级和省级进行。监测员师资和监测员分别由各省抽调办和调查队的业务骨干担任。
省级监测员师资由全国抽调办统一组织培训,县级监测员的培训由各省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入户访问方法、监测问卷填写与编码、质量控制、模拟与实习等。
八、监测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
制定监测方案、设计和抽选监测样本、设计监测问卷、研究与设计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数据库和软件、编写监测工作手册、开展监测工作试点等。
(二)监测实施
开展监测人员的培训,编制监测点及监测对象名录,入户访问并填写监测问卷,编码。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数据收集处理
组织监测数据录入,对数据进行处理,建立监测数据库,开展研究与分析,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七、经费
监测经费列入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费。经费主要用于制定监测方案、数据库软件开发、问卷设计和编辑工作手册、监测试点与培训、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分析研究、入户监测费、问卷和资料印制及组织协调等方面。
八、工作进度安排
2006年10-12月:制定监测方案,完成样本和问卷设计。
2007年1-3月:监测方案、样本及问卷的论证和审批。全国抽调办抽选监测点,下发各省。
2007年2-4月:各省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数据库过录监测点户地址码等数据资料,编制监测对象名录。全国抽调办组织编写监测工作手册,设计数据库和数据录入软件。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2007年5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在监测点现场核对监测对象名录,入户访问并填写问卷,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2007年6月:各县对问卷进行编码和审核,报省抽调办。省抽调办对全部监测问卷进行验收后,上报全国抽调办。
2007年7月:全国抽调办组织问卷清点、抽样验收和数据录入。
2007年8月:数据处理。
2007年9-10月:数据分析,专家研讨,完成年度监测报告。